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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多子多福。“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生了孩子却不养育是断然无法理解的。可是在南宋末年,民间就出现了这样的怪事。更怪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出现于贫苦农家,也存在于乡绅世族,形成一种普遍的风气。这种怪现象从何而来?背后又隐含了怎样的社会根源?
野蛮的”计划生育“
据《宋史》记载,南北宋之交,福建崇安有一位平民名叫胡安国。他的弟媳因生育儿子过多,打算溺死新生的一个男婴。后来,胡安国夫妇心生不忍,把男婴抱回家抚养,取名为”胡寅“,才保住了一条小生命。类似这样”生子不举“的现象广泛见于南宋民间。所谓”生子不举“,就是生子而不养育,往往将婴儿溺死或者抛弃。据记载,南宋末年生子不举的现象波及福建、两浙(浙东与浙西的合称,今浙江省一带)、荆湖南北、江南东西等地,以建州、处州、汀州、南剑州、邵武军、岳州、信州、饶州等地最为严重。而且,这种怪现象完全是民间自发的行为,没有受到政府的任何强制。在中国五千多年多生多育、父慈子孝的柔和主线之外,竟然有如此原始而野蛮的现象出现,令人不禁震惊。生子不举造成了大量的溺婴、弃婴的存在,对当时的人口繁衍、经济发展以及社会道德风气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南宋以前,生子不举的现象就已经出现。最初,这个风俗是源于封建迷信,而且是极为个别的现象。民间认为,五月初五生子是不祥的征兆,因为五月是”恶月“,五月初五则是”恶月“中的”五毒日“,这一天出生的孩子,可能是”五毒“转世投胎。民间还有一种说法,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将有害于父母,如《风俗通义》中记载的”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或许是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民间更加忌惮”男害父“的传言,因而长期以来,五月初五的生子不举主要指男孩。五月初五生子不举的风俗起源已久,而且影响广泛,一度还波及上层社会。据说,宋徽宗便是五月初五出生,因此从小就被寄养在宫外。后来,他因忌惮生子不举风俗的影响,不得不将自己的生日改作十月初十,并将十月初十定为”天宁节“。到了北宋仁宗年间,民间生子不举的现象有所蔓延。这时,生子不举已经不仅仅限于五月初五,生子不举的”子“也广泛地包含男婴、女婴在内的所有新生婴儿。南宋末,这种现象波及地区更广,影响更加深入。相传当时农村一户人家最理想的状态是”二男一女“,如果再出现第四胎,便要溺死或扔掉。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农村家庭溺死或丢弃的女婴数量远远多于男婴,这直接导致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一方面男子无妻可娶,另一方面拐卖妇女、女子早婚的现象日益严重。
怪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
南宋末年的生子不举,已经基本脱离了五月初五生子不举的传统风俗。从现象层面看,南宋末年的生子不举不再限于特定的时间,也不分男婴、女婴;从原因层面看,生子不举并不是因为迷信”五毒“或”子害父,女害母“,而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种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认为,南宋末年生子不举的怪现象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生子不举是农民身处贫困线上不得已的选择。南宋时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农民手中仅有的土地日益集中到士绅豪族手中。到了南宋末年,农民几乎面临无地可耕的境地。福建、两浙、江南东西等地的农村,土地原本就贫瘠,农民的生活更加悲惨。在这种情况下,南宋朝廷还要征税、征兵,设立各种苛捐杂税的名目,诸如”身丁钱“、”经总制钱“、”月桩钱“、”版帐钱“等,无怪乎朱熹感慨:”古来刻剥百姓的办法,本朝全有。“陷入绝境的农民只好人为地控制自家人口数量,将多生的孩子残忍地处理掉。其次,生子不举是在妇产科学不发达时代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尽管南宋时期的妇产科学有所发展,出现了一些对妇女的生育和保健有益的措施,但还做不到通过医学手段控制怀孕和生育。而且,妇女避孕或堕胎在当时是极其忌讳的事情。据史料记载,南宋农村也有不少妇女”屡坏胎“(即堕胎),但都被认为是不祥之举、将遭受因果报应而为社会所不容。当时,很多农村妇女都生育八九胎以至十胎以上,几乎是年年怀孕、年年生育。既然一定要生育子女,又没有能力抚养,只好溺婴或弃婴。再次,很多乡绅家庭也出现了生子不举的现象,这主要是担心家产分散、家道中落而被其他家族兼并。为了使家产集中起来,在一些乡绅家庭也时有”生子不举“的现象发生,目的是让更少的子嗣来分家产。总之,种种因素酿就了中国历史上野蛮而无奈的一幕。
鼓励生育的南宋朝廷
南宋末年正值朝代更替、社会动荡的年代。从中国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这样的年代往往人丁不兴旺,出现人口递减的趋势,甚至类似生子不举的怪现象。生子不举之风的盛行对南宋朝廷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偏安江南的南宋王朝到了末年已经是积贫积弱,财力、兵力都难以对抗北方崛起的女真、蒙古族。这时,人口的缓慢增长更加限制了农村生产、财政税收和征兵兵源,对南宋朝廷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也正因如此,南宋在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方面尤为积极。为遏制生子不举现象,南宋朝廷可谓费尽了心思。朝廷采取了很多奖惩措施以鼓励生育,概括说来主要是物质方面的措施和精神方面的感化。在物质方面,南宋朝廷企图通过经济上的扶助鼓励农民生育,例如为贫困人家生子补贴粮食,禁止溺婴,甚至规定不生子的家庭要上缴资产等。高宗绍兴八年(1338),朝廷做出规定,经济困难的妇女有孕后,朝廷补贴四斗米,七年后又把补贴数量增加到一石米。孝宗时,朱熹等人提出创办”举子仓“的建议,用来救助那些生育子女却无力养育的穷人。然而,由于需要救济的人数太多,地方官僚又层层舞弊,朝廷下达的政策往往难以落实。因此,南宋朝廷的一系列措施都没有遏制生子不举之风。随着朝廷渐渐走向末路,种种救济措施更无从执行,生子不举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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