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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灯节很早就是一个官民同乐的节日,经过汉、南北朝的发展,到了隋代,已是声动城邑,景象不同。
隋代的元宵灯节全民欢娱,游人织盛。处处人头攒动,车马壅塞,人满为患。此夜,鼓乐震天,灯照如昼,巨型的游观设施搭建而起,场面宏大。元宵之夜,有各种美味,各色舞乐杂陈,杂耍百戏,奇装异相,纷纷登场,令人目不暇接。表演者蒙戴面具,男穿女服。这种假面歌舞和男扮女装调笑的游戏,是元宵灯节活动中的一个十分特别的娱乐内容。元宵之夜,欢乐的人们完全消弭了等级、身份、贵贱、性别的界限,所有游人无论官民、贵贱、贫富、男女、僧俗,一体同欢。
从汉代起,平时严格“禁民夜行”的守卫宫城的军将执金吾,在正月十五日夜即允许百姓自由活动,这一做法后来被一直沿袭下去。因而,“金吾不禁夜”,是元宵节独享的特殊待遇,这是很早即被官方所认可的一个节日。
平时饱受约束的女子,可以在此日获得极大的身心自由,她们可借元宵灯节之俗,打扮得光鲜漂亮,大大方方走出家门,与男子一样肆意尽欢,因而一些美好的浪漫情事也多由此而生。
元宵狂欢,不只京都如此,京邑之外的其他地方也有盛大的元宵灯节活动。开皇年间,相州府治邺城(今河南临漳)在正月十五日,即有“百姓大戏”,由于人们在欢舞中,将服装画为盔甲的样子,扮作军队,因而惹得隋文帝不高兴,将相州刺史长孙平“怒而免之”。闹得出格,看来是元宵夜欢娱中的常事。
隋代元宵灯节盛大的规模,大众肆意的欢闹,各色人等身份的混淆,对“男女有别”轨度的无视等,都与封建社会日常的生活秩序形成巨大的反差。崇尚简朴的隋文帝最终下达了禁令,元宵灯节的欢庆一度中断。
隋炀帝继位后,将元宵灯节弄得动静更大。从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开始,隋炀帝为了向各国使节、客商夸耀隋朝声威,召集天下舞乐艺人齐集京都,加以教习。正月十五日那天,将端门外至建国门内的4千米场地,列为戏场,文武百官沿路搭起看棚,通宵达旦地观赏,这种阵势,撩人心魄。演出服饰之精美,扮装之谐谑,阵容之庞大,极一时之盛。大业六年(公元610年)的元宵节,隋炀帝在东都洛阳,“于端门街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至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
隋代以前的元宵节,虽已有“鱼龙烂漫”等百戏及张灯等诸种习俗,但略为简约,亦未完全集于一体,到了隋代,其则汇为大成并走向成熟,为后世的节俗,奠定了型轨,其也被纳入官方制度,成为官方的节假日。唐代将元宵节延为三夜,北宋则延为五夜,皇帝还亲自主持观灯仪式,南宋时延为六夜,迨至明时,更延为十夜。
元宵灯节以健强的生命力,风光不减,大众也在一反常轨的嬉游中,舒展压抑和疲劳,获得越轨的愉悦与逾矩的欢欣,在人性的复苏与释放中,得到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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