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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中的“六礼” 中国古代的婚姻

发表于 2019-1-23 12: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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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婚俗体现,指婚姻是由父母做主并通过媒妁来缔结婚姻。“父母之命”指在儿女的婚姻过程中,一切与对方交往上的事情,都由父母出面解决,婚姻由父母做主,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具有决定权。“媒妁之言”指在婚姻过程中,与对方认识和交涉的有关事情,主要是听取媒人的意见,依靠媒人在其中周旋。从“媒”字的本意看,意思是谋合;“妁”字也有“谋”的含义,同时也有“酌”的意思。媒妁就是对两家两姓的男女进行谋合、斟酌,促其合成两姓之好。

  媒妁之言在《诗经》中就已经有所反映,《诗经》中有几篇都和媒妁之言有关,《卫风·氓》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齐风·南山》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风·伐柯》说:“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后世又称媒人为“伐柯人”,也有把提亲称为“伐柯”,称作媒为“执柯”。《诗经》以后,古代的多部著作也有对“媒妁之言”的描述,媒妁之言成为决定作用,无媒不婚。《风俗通》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认为中国最早的媒人是女娲。《周礼》《吕氏春秋》诸书中,记载上古时于仲春之月设太牢祭礼高禖的活动。《礼记》和《战国策》中都分别有无媒不婚的话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礼记》)。《战国策》中甚至还出现了“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的话语。

  古代的“媒”有多种不同的称呼,除上述的“伐柯人”外,还有“冰人”或“大冰”,又称媒人为“月下老人”,或简称“月老”。

  元代王实甫在唐代元稹《莺莺传》的基础上,创作了元杂剧《西厢记》,剧中极力撮合张珙、莺莺成其好事的丫鬟红娘,因其活泼伶俐的性格和助人为乐的精神,受到世人的喜爱。因此,后人又称媒人为“红娘”。明清时期有“媒婆”一词,也用以指称媒人。

  在封建时代,讲求孝道,由父母根据自己的看法处理儿女的婚事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父母之命”的绝对权威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古代婚姻更多的是作为宗法社会延续宗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礼记》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是两家之间的行为,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继承祖宗的香火,延续本家族的血脉。在这种观念下,婚姻只不过是对上和对下联结世系的一个桥梁。在这种观念下,子女如果对自己的婚姻表示不同意见,就被认为是不合礼法,所以只有听任父母对婚姻的安排,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有对不遵守父母之命的婚约轻视,如《孟子·滕文公下》中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婚姻状态,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的恋爱是自由恋爱,只是中国古代进入宗法社会以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成为缔结婚姻的手段,并且成为唯一被社会认可的手段。

  《仪礼》中的“六礼”

  “六礼”起源于周朝,是婚姻必须履行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礼记·昏义》认为:“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仪礼·士昏礼》则具体规定了“六礼”的详细内容及过程。虽然以后“六礼”的内容有了发展变化,但每段婚姻均须完成这六个步骤,才能得到正式承认。具体的六道程序如下。

  纳采

  纳采相当于近现代的提亲,即男家如果想与女家结亲,先请媒人带着礼物上女方家提亲;如果女方家同意,便会收下媒人所带来的男家礼物。最初的纳采一般所带的是雁,因为雁随着时间季节南来北往,从来不失时节,此喻妇人不失时,不失节;又因为雁飞行时成行,落地时成列,也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另外,雁的配偶固定,一只死亡,另一只不再择偶,因此,也寓意夫妻恩爱,白头偕老。但是,纳采的礼物不只有雁一种,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的纳采礼物,而且非常丰富。不过雁是必不可少的。

  问名

  问名以后又叫作“合八字”。纳采完毕之后,媒人会向女方家长问女方的出生年、月、日(即年庚八字),并将女方的生辰八字和姓名、籍贯及三代资料等有关情况写在红纸上,以便交给男方去占卜双方是否相合。发展到宋代,官府规定问名合于纳采之礼中,也就是将纳采与问名合在一起,纳采的同时就把问名的事也给做了。

  纳吉

  纳吉又称“过文定”或者“小定”,是指在问名之后,男家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拿去请算命先生算一算,看双方是否相合。如果相合,那么就派遣媒人带着薄礼到女家,奉上聘书,告知女家可以进行议婚并商量订亲条件。在这里,算命先生掌握着男女双方的婚姻命运,成与不成全凭他的一句话。

  纳征

  纳征,即正式送聘礼,男方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到女家,女家收取聘礼,所以在春秋时期又称“纳币”,元明时期以后俗称“下财礼”,近现代称“过大礼”,即所谓的订婚。过大礼是“六礼”中保留下来较完整,同时也较受重视的传统礼节,这种习俗延至近现代仍是婚嫁礼仪中最为重要的。彩礼多系金银首饰、单棉衣料之类。不过,礼物丰薄视家境状况而定,一般讲究有鸡、鱼、糕、糖双数,礼担披上红布,衬以柏枝、红枣、桂圆、花生等吉祥物,贴鲜红双“喜”字送上。下聘后,男方每年还必须在端午、中秋、春节给女家奉送“节礼”走动。此种风俗农村现在仍旧流行。

  过大礼约在婚前15-20天进行。男女双方家长洽商妥了婚事的一切条件,男家会依照议定的条件送聘礼(俗称定礼或茶礼)到女家,当日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她们必须是全福之人,即是既有丈夫、儿女,而公婆、父母皆在)会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大批礼品到女方家中。点收大礼的工作一定要由女家长辈代办,作为订亲仪式。

  请期

  请期,民间俗称“提日子”、“送好”、“择日”、“送日子”,是指男女双方到了结婚的年龄,男方请算命先生挑选良辰吉日,选定结婚日期后,写在红纸上由媒人或媒人陪同男家送到女方家,通知女家为女儿出嫁做好准备。旧时常选历书上的“黄道吉日”,现在有好多年轻人喜欢在节假日举办婚礼。一般来说,婚期确定后就不能更改,无论刮风下雨都要如期举行婚礼。

  亲迎

  亲迎又称“接新娘”,即成婚当日,新郎亲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或者男方请“好命人”代迎。接新娘是整个婚礼的一大高潮,也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事。迎亲前一日,女方家将陪送送往男方家,称为“过嫁妆”,也有在大喜之日吹吹打打嫁妆随新娘同行的。婚礼前数天的吉日,由全福奶奶将新床在有利于新人的吉位安床。在婚礼的前夜,男方找一两个小孩和自己一起睡在婚床上,俗称“压床”。

  中国古代的离婚:七出

  “七出”又叫作“七去”或“七弃”,是古代离婚的条件,也即离婚的法律依据。“七出”形成于西周末年,作为礼制中的一部分,到汉唐时编入朝廷的律令。《大戴礼记·本命篇》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在中国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权利,女子却无离婚的自由。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条,便可被丈夫随意休掉。因此,“七出”也就成为丈夫抛弃妻子的方便借口。

  不顺父母

  《礼记·昏义》说:“妇顺者,顺于姑舅。”这里的姑舅就是现在所说的公公婆婆,说明古代中国非常强调媳妇对公婆的孝顺,不能有一点违拗公婆的行为举止,否则就很有可能遭到被休的结果。这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和史书中都有很多反映,如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讲述的就是刘兰芝嫁到焦家为焦母所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她的哥哥逼其改嫁,最终于新婚之夜投水自尽。又《后汉书·魏永传》记载,东汉时有个魏永,他特别孝顺。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母亲面前呵斥狗,他认为这是对他母亲的不顺、不尊敬,于是就把她休了。《新唐书·李大亮传》也记载有,李大亮的母亲年轻的时候地位较低,是个丫鬟。李大亮的妻子骂身边的丫鬟时被李母听到,李母很不高兴,李大亮就把他的妻子休了。别人问他为什么休妻,他说:“娶媳妇回家就是为了孝顺父母的。如果她做不到,惹老人生气了,还有什么理由留她呢?”《东坡七集》里也有此类记载,说程遵彦非常喜欢他的妻子,但是他母亲很严厉,不喜欢这个媳妇,于是程遵彦就遵从母命将其妻休了,而且他对他的母亲不但没有半点怨恨,而是更加孝顺。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举不胜举。

  无子

  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下,妇女只是作为生育的工具,而且是生儿子的工具。如果她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生出儿子,那么她就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从而打断了家族的延续。因此她因无子被休,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了。这种现象在战国时尤为普遍。《吕氏春秋·遇合篇》就记载有:当一个女孩将要结婚的时候,她就跟她的父母说,结婚之后将私下收藏点儿衣服财物,以备不生男孩。因为在那个时期,如果不生男孩就会被夫家休掉,所以这个女孩还是比较有头脑的,万一她因为没有生儿子被休,她还有私下的积蓄作为再嫁的嫁资。

  关于妇女因无子而被休的记载很多,如《拾遗记》中记载,东汉贾逵的姐姐是韩瑶的妻子,她因没有替韩瑶生儿子,于是就回到娘家居住。如果妻子没有儿子,不但丈夫的父亲和兄长可以代劳休妻,而且丈夫的门人朋友也可以代劳休妻。如《后汉书·桓荣传注》说,东汉时的桓荣有门徒400多人,何汤是其中的佼佼者。桓荣40岁的时候还没有儿子,于是何汤就将桓荣的妻子休了,并为桓荣又娶了一个妻子,之后生了3个儿子。因此桓荣越发器重何汤。

  从魏晋之后,士大夫对于因无子被休的妇女有同情之心,所以在魏晋以后妇女因无子被休的现象偶然发生,但是没有以前多,尤其到唐朝更为少见。需要指出的是,因无子而休妻只适用于士大夫以下,诸侯之上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即使无子也不得休妻。

  淫

  如果妻子跟别人私通搞婚外恋,那么丈夫就可以将其休掉。其实,我国古代对于通奸的人处罚是很严厉的,一般都是处死,因为在他们看来,“万恶淫为首”,女人淫乱会祸乱男方的家族。而那些因为淫乱而遭到遗弃的妇女,大概其娘家是属于有权势的特权阶级,否则就不会仅仅受到如此轻的处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有:《新序》记载了春秋时鲁国有公慎氏,他的妻子与人私通,于是他在孔子做鲁国的司寇(司法官)时将她休了。《新唐书·令狐彰传》上说,令狐彰的儿子令狐建官至左神武大将军,令狐建的妻子是节度使李宝臣的女儿。令狐建想休掉他的妻子,于是就诬告说他的妻子与门下客郭士伦通奸,最终杀了郭士伦,其妻也就顺利地被休回家。

  不过,古人对于这方面的记载比较少,因为他们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即使发生这样的事也会遮掩过去,而不是撕破脸皮。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他的妻子与其门人要好,但是他却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避讳谈到此事。唐代的李林甫,他的妻子在其外出期间与别人私通而怀孕生子。为了遮掩丑事,他的妻子瞎编了一个故事,说一天晚上她在梦里梦到李林甫,于是就怀孕了。这样荒唐的事人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李林甫为了遮丑也装作相信他妻子的说法,并附和说他的妻子是由于思念他才怀孕的。

  嫉妒

  嫉妒会招来“乱家”的后果,因此古代男子因为妻子的嫉妒而休妻的不在少数。《后汉书·冯衍传》记载,冯衍的妻子生性剽悍,爱嫉妒,不让冯衍娶妾蓄奴,家务活都由自己和儿女做。然而等到她年老的时候竟然被休回家。又据《魏书·李孝伯传》记载,北魏时,李孝伯的侄子李安世娶了崔氏为妻,崔氏生了一个儿子,时间不长就夭折了。后来李安世就以崔氏爱嫉妒为由将她休了。

  古代也有妻子因为嫉妒而要求与丈夫离婚的。如《晋书·谢邈传》记载,谢邈的妻子非常嫉妒谢邈先娶的小妾,于是就与谢邈协议离婚。

  恶疾

  古时丈夫可以遗弃身患恶疾的妻子,其理由是不能“共粢盛”。宋代洪迈所著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湖阳地区有一个人先娶王氏为妻,王氏死后,他又在长沙娶了张氏为妻。张氏在生了孩子后,得了重病,大夫治不好了,她的母亲深为忧虑,于是便找来巫婆来为她诊治。巫婆看后说道:非得要丈夫仿效民间夫妻离婚之举,写一封休书给妻子,此病才得痊愈。为了救妻子的命,不得已,这位丈夫挥泪写下了休书一封,交给这位巫婆,巫婆要妻子手拿休书诵读。妻子于是拿着休书,失声痛哭,不忍心读完。从这个风俗我们就可以窥见,如果妻子生了大病,丈夫就可以抛弃她。这在平民之中尤其常见。但是在贵族和有权势的人中,反倒是经常见妻子抛弃身患重病的丈夫。如西汉时的平阳公主因为其丈夫有恶疾,于是离婚,改嫁给卫青。

  多言

  多言,在古人看来是妇女挑拨离间丈夫及其亲人的关系,所以多言也是被休的理由之一。《汉书·陈平传》记载,陈平与他的哥哥同住,他哥哥整日劳作而他却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有的人就问道:“陈平也很穷,为什么他长得又高大又漂亮呢?”他嫂子非常讨厌他不在家劳作,于是接口道:“他也是吞糠咽菜,吃的并不好。有这样的叔叔还不如没有呢。”后来陈平的哥哥知道此事之后就把她赶出了家门。

  盗窃

  盗窃家财和丢失家财都属于盗窃,丈夫可以以“反义”的名义将妻子休掉。如《汉书·蒯通传》里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一名妇女由于看管家财不当,在夜里丢失了家里的肉,她的婆婆就认为她偷了肉,于是很生气地将她逐出了门。

  秦淮烟雨

  秦淮河是古都南京有名的河流,秦淮河畔的夫子庙、贡院是封建统治者笼络和挑选人才的地方。明代的小说中,对此有诸多的描绘。

  自古以来秦淮河就是人文荟萃、商贾云集的地方,因而十里秦淮也就成为“风华烟月之区,金粉荟萃之所”。从六朝兴起的秦淮妓业,到明末清初,由于明朝士大夫的沉沦,他们把生活完全寄托在秦淮歌妓生活上,客观上就造成了十里秦淮河最繁荣的时期。当时秦淮两岸到处是楼亭歌台,人物景象靡丽,余怀在《板桥杂记》里描述说:“旷远芊绵,水烟凝碧……纨茵浪子,萧瑟词人,往来游戏,马如车龙……娈童狎客,杂伎名优,献媚争妍,络绎奔赴。”这种繁荣一直持续到清末。曹大章在《秦淮士女表》中对于当时的情况也有形象的描述:“当时胭脂粉黛,翡翠鸳鸯,二十四楼,列秦淮之市,无有记其胜者。”从这段描述当中,可以窥见当时秦淮河畔勾栏遍布的繁华景象。

  在秦淮河畔,一些文人士大夫的成功也与秦淮青楼女子有着不解之缘。《儒林外史》的作者吴敬梓等,就在秦淮河畔熏陶了数十年后而创作自己的惊世巨著。

  另外和秦淮河毗邻的江南贡院也给秦淮河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和秦淮红楼只有一墙之隔的是江南贡院,它有两万多间小舍,能容纳两万多个四方士子在此考试,三天三夜不能出一步门。那些参加考试的士子们一考完试出来后,立即扑向大大小小的秦淮妓楼,不惜千金,放浪形骸,纵情声色。

  秦淮歌妓不仅容貌艳丽,而且内心充满雅情素趣,这也是秦淮歌妓深得四方人士追慕、不惜一掷千金的原因。明末清初的8位青楼名妓李香君、董小宛、柳如是、顾横波、马湘兰、陈圆圆、寇白门、卞玉京,就曾被冠以“秦淮八艳”。她们不但有着倾国倾城的绝色美貌,而且还更重要的是她们都是一代才女,滋养了秦淮烟雨的绮丽。

  秦淮青楼女子与学士才子结姻缘,在当时也是一种风尚。这种风尚在当时不仅对秦淮烟雨乃至对整个社会的文化都产生过影响。柳如是和钱谦益、李香君和侯方域就是其中的佳话。清代著名戏曲作家的传奇剧本《桃花扇》,写的就是李香君和侯方域之间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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