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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的学校

发表于 2019-1-23 1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约公元前21世纪初到约公元前17世纪初,有400多年的历史。夏代贵族为培养自己的子弟,就开始建立了教育机构。据古籍所载,夏代可能已有了“庠”、“序”、“校”三种尚未完全发展成学校形式的非专门的教育机关。

  殷商时已有学校教育制度,有“庠”、“序”、“校”和“瞽宗”四种学校。“庠”、“序”是从夏代继承发展而成,其教学内容更为扩充。“庠”本是养老的地方,到了商代仍有养老的作用,同时也对年轻一代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如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等。同时“庠”也是习射的地方。由此可见,“庠”的教育作用到了商代扩大了。商代贵族男子重武习射,常举行射礼。因此,“序”不仅要学习射箭的技术,还要学习“射礼”。商代的“瞽宗”和“右学”是学习礼与乐的学校,层次比较高,是古代的高等学校。据考证,殷商崇尚右,以西为右,所以把大学设在西郊,这样,设在西郊的大学也叫作“右学”。“瞽宗”原是宗庙,在那里选择有道德的精通礼乐的文官教授贵族子弟。后人以“瞽宗”代表殷商的学校,设在西,故称为“西学”。可见“右学”、“西学”、“瞽宗”是同一种学校,即商代的大学。后人也叫商代大学为“辟雍”,也称为“西雍”,是学礼乐的地方,这是商代大学的又一名称。

  西周继承了夏商的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了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官学体系。据古籍文献记载,西周官学可分为国学和乡学。国学设在周天子所在的王城和各诸侯国的国都,分小学与大学两级。小学在城内宫廷中,大学在南郊。王城的大学称为辟雍,诸侯国的大学称为泮宫。据《礼记·王制》说:“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雍”是周王朝为贵族子弟所设的大学,取四周有水,形如壁环为名。“泮宫”即周代诸侯之学宫,“西南为水,东北为墙,从水半,半亦尘”。

  辟雍又分五学:居中者即以辟雍命名,也称为太学;南面的名叫成均,也称为南学;北面的名叫上庠,也称为北学;东面的名叫东序,也称为东胶或东学;西面的名叫瞽宗,也称为西雍或西学。后来,辟雍和泮宫演变为学校的别名,如称考中秀才,即入学宫为入泮,因为泮宫有水称泮水。乡学则按地方行政系统,州(西周以2500家为州)设序,党(500家为党)设庠,闾里(25家为闾)设塾或校。乡学的优秀生可升入国学。国学学生主要是贵族子弟,如王子、公卿大夫等人的嫡子等。入学年龄大致也有规定,王太子8岁入小学,15岁入大学;公卿大夫的嫡子13岁入小学,20岁入大学。

  当时,文化知识和书籍文献都为官府所垄断,民间是没有的,所以说“学在官府”。只是在周后期,统治开始动摇,民间才开始兴起了私学。

  国子监

  国子监是中国古代社会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其名称始于隋唐时期。

  隋文帝建立隋朝之后,在中央建立国子寺,隶属于太常。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不再隶属太常。这一做法,为学校教育最终成为国家政治部署的一个独立成分,进行了初步的实践。隋文帝仁寿元年(601年),鉴于当时学校的徒有虚名,隋文帝命令停办太学、四门学,将国子学的学生减为70人。同年又改国子学为太学,不再设国子祭酒,只设博士5人,学生72人。因此,在隋文帝时期,较为独立的中央官学管理机构并未存在很长时间。

  隋炀帝即位以后,于大业元年(605年)重申学校教育之法,并订立教学和考试制度。大业三年(607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国子监依旧设祭酒1人,另增设司业1人、丞3人,掌管国子学和太学的管理任务。国子学设博士、助教各1人,学生没有一定的名额限制。太学设博士、助教各2人,学生500人。

  国子监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对后代中央官学的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不过,在隋代,国子监所发挥的管理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它的管理范围,实际只限于下设的几种学校(隋代国子监实际只管理着国子学和太学),而不涉及其他中央部门(秘书省、大理寺等)中的教育设施和地方学校的教育。当然,在不同的朝代,国子监下设学校的类型和数量也不完全一样,其管理范围也有所不同。

  至唐朝,唐高祖于开国之初即建立了国子寺,设祭酒,未设司业。国子寺下设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仍旧隶属于太常寺管理。唐太宗贞观(627-649年)初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贞观六年(632年),重设司业1人。从这时起,真正的比较稳固的中央官学管理机构国子监,才确立了它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

  唐代的国子监设有祭酒1人、司业2人,掌管国子监的教育行政事务;丞1人,掌管国子监学生考试的具体实施;主簿1人,掌管国子监的印鉴,并检查学生是否遵守纪律;录事1人,掌管国子监的文书布告。

  到了宋代,国子监开始只是一个无关宏旨的政府部门,负责教授官品较高的贵族子弟。以后,国子监的建制逐渐完备,不仅使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的国子监和作为教学机构的国子学有了明确的区别,而且还将太学视为政府高等教育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来加以管理。

  国子监作为政府掌管的高等学府,一度改名为国子学。宋仁宗时设立太学。国子学和太学招收的学员不是一般人的子弟,只有一定官品的应荫子孙享受这种教育。七品官员以上的子弟能够进入国子学,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可以进入太学。这一变化使国子监立即变成了协调和管理国子学与太学的行政机构。至宋元丰元年(1078年)中央政府官职改革,经过重新组织后,国子监在国家教育体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开始掌管下列一般的和专门的学校,即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小学和辟雍学(1102-1121年),以及时兴时废的专门学校如书学、算学、画学和医学等。宋代大部分时期,国子监设有刻书机构。国子监除对京城地区的政府教育机构行使管理职权外,还从事儒家经典的编纂与整理工作。国子监所刻书籍,称为“监本”,为一般藏书家所称道。国子监刻书机构虽与教育无关,但其收支归国子监掌管,接受国子监的管理。

  除上述的各项职责外,国子监还直接参与一系列与其他政治部门有关的活动。由国子监刊印的经典自然受到敬重和信赖,常常被政府当作庄重的礼物分送给地方学校。因此,几乎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国子监所产生的知识上的震慑力。

  明代国子监分别有三:南京国子监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明初的国子学而成;中部国子监设立于洪武八年(1375年),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废除;北京国子监是永乐元年(1403年)设立的。由此可见,南京国子监和北京国子监存在时间长,规模大,影响广,两者同属高等教育范畴,分别处在南北京畿。明代国子监的管理目标是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重、文武双全、以文为主的人才。这个管理目标是明太祖朱元璋开国之初确立的。

  清代的中央学校也为国子监。为了管理和教学的便利,国子监在监官设置上,对明代建制做了一些改动,除特设一个国子监大臣总管国子监的一切事务外,在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典簿的设置上,都是满族、汉族各设一人。学生来源也因民族范围的扩大而有所变化。

  贡生和监生

  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中成绩优秀或资格优异的生员(秀才),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思是把人才献给皇帝。明朝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细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清代的贡生,又别称“明经”。

  在国子监中肄业的学生统称监生。其名称始于唐代。明清时期入监途径有很多,主要来自于考试,或由皇帝特许,有举监、贡监、生监、恩监、荫监等名目。生员入监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朝初年,监生与科举、举荐同为入仕的重要途径,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不胜枚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但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由捐纳而取得应试资格的人也叫作监生。没有入府州县学而想应乡试,或没有地道科名而想入仕的人,都要先捐监生,但只是作为出身,往往并不到国子监读书。

  宋代著名的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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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院”这一名词始于唐朝,最早出现于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距今已有1200多年了。最早的书院都是官方创立的,在只是作为朝廷藏书、校书的处所,并非教育士子们的教育机构。后来才逐渐有了教育的职能。到清末废除科举制度,书院才改为学校。书院是中国古代民间教育机构。开始只是地方教育组织,最早出现在唐朝,正式的教育制度则是由朱熹创立,发展于宋代。当时,由富商、学者自行筹款,于山林僻静之处建学舍,或置学田收租,以充经费。宋代,著名的书院有河南商丘的应天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河南登封太室山的嵩阳书院、湖南衡阳石鼓山的石鼓书院、江西上饶的鹅湖书院。粤秀书院是康熙四十九年清廷御批的官办学院,为清代四大书院之首。

  书院的全盛时期是在宋代。宋朝初期,自唐末以来的长期动荡、混乱、分裂局面渐趋结束,从而为文化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书院教育也就慢慢复苏。刚开始的民间讲学活动,因规模小、学生不多,没有被朝廷注意。但随着时日的发展,聚徒讲学的书院渐被朝廷所知。由于宋代倡导以文立国的政策,于是对民间相关的文教活动相当鼓励,因此部分著名的书院便获得政府赐经、赐额及颁赐学田,书院因朝廷的提倡而更加有声誉。除朝廷鼓励外,地方官学仍未兴起,所以在宋初70年间,书院制度由兴起而逐渐扩展,各地书院也陆续建立。这时的书院已成为私家讲学的主流,为宋代初期民间的重要教育场所。不过因书院数量还不多并且分布不均,许多士子为求学仍然是寄读于山林寺庙之中,如胡瑗、范仲淹等。

  关于宋代的著名书院,一直有所谓“四大书院”之说。但“四大书院”具体指哪四所却众说纷纭。主要说法有:一是嵩阳书院、岳麓书院、睢阳书院、白鹿洞书院;二是徂徕书院、金山(茅山)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三是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嵩阳书院、茅山书院;四是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应天府(睢阳)书院、岳麓书院;五是睢阳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

  以上几种关于宋代“四大书院”的主要说法,其所涉及的书院,除了徂徕书院外,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睢阳书院、石鼓书院、茅山书院六所书院,都是较多为后人所提到的,我们把它们都看作是宋代声名尤著的六所书院。

  岳麓书院

  岳麓书院在善化县(今湖南长沙)西岳麓山抱黄洞下。宋太祖开宝九年(976年),由潭州(今湖南长沙)知州朱洞创建。当时一共有讲堂5间、斋舍52间。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潭州知州李允则进行扩建,由国子监发给该书院诸经释文、义疏以及《史记》《玉篇》《唐韵》等书籍。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周式任书院山长时,书院再次扩建。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周式曾受到宋真宗的召见,被任命为国子监主簿,于是岳麓书院名闻天下。

  白鹿洞书院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周述任江州知州时,在庐山白鹿洞原南唐国学旧址上,兴建了白鹿洞书院,“学徒常数十百人”。宋真宗大中祥符初期,直史馆孙冕(新淦人),请求归老于白鹿洞。这一请求得到了朝廷的允准,但他尚未到白鹿洞便去世了。宋仁宗皇佑五年(1053年),孙冕之子、比部郎中孙琛继承乃父之志,在白鹿洞故址收徒授学,名为“白鹿洞之书堂”。

  睢阳书院

  睢阳书院原是名儒戚同文讲学的处所。戚同文,字文约,宋州楚丘(今山东曹县东南)人,唐天佑元年(904年)生,曾从杨悫授业,学识渊博,但是因为时局动荡,所以无心仕途,于是便招徒讲学。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应天府民曹诚在戚同文旧居旁建学舍150间,搜集书籍1500余卷,开始重新讲学。宋仁宗景佑二年(1035年),以该书院为府学,赐给学田10顷。北宋著名政治家范仲淹(989-1052年)入仕前,就在这个书院学习过。

  嵩阳书院

  嵩阳书院在河南登封县太室山下。始建于五代后周时,曾名太乙书院。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宋太宗赐太室书院额及印本《九经》书疏。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又赐《九经》。宋仁宗景佑二年(1035年),重修书院,赐名嵩阳书院并赐田1顷。

  石鼓书院

  石鼓书院在衡州(今湖南衡阳)石鼓山。原为寻真观,唐人李宽曾在这里读过书,并创设书院。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当地人李士真请求郡守刘浣在李宽书院的遗址上重建书院,让学者们在此讲学论道。宋仁宗景佑二年(1035年),刘浣请示朝廷,赐名,并赐学田5顷。

  茅山书院

  茅山书院在金坛县茅山。宋真宗时,处士侯遗创建,教授生徒,并供给饮食。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得到朝廷的赐田。

  私塾

  我国古代社会,国家只承办高等教育,初等教育多由民间自办,称为私塾。私塾(即小学)也叫作学塾、蒙馆、冬校、家塾、杂字校等,是中国古代私学的一种常见方式。明清时期的蒙学就以私塾为主。

  私塾一般在较大村落或大户人家设立。各类私塾规模不等,学制因人而异。教学目的一为实用,一为做官。私塾的教师称先生,多为当地文化、德行较高的童生、落榜秀才、贡生或是退职官员。多数塾师(先生)是穷困的读书人,也有少数儒学名流因仕途无望而借此栖身。

  私塾多在农历十月初一开馆,次年九月初九解馆。此时,新生可以报名,旧生可退学或续读,先生也可辞退或签约续教,束修(工资)数额也可另议。外地教师多由学生家长轮流管饭,也有个别的自起炉灶。私塾学生年龄非常悬殊,小的七八岁,大的十几岁,文化基础也参差不齐,有的在私塾学6年便能考入县学获得生员资格,有的十载寒窗也背不下来《三字经》。

  私塾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即所谓“三、百、千、千”教材。启蒙阶段必须会背会写,然后读“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所选篇目要求学生读完、背过,背熟后先生才能开讲,在读“五经”之始,便讲“四书”,间或学八股文写作。边读书边写作,讲完《春秋》私塾课业便告结束。塾师水平高学生基础好的塾馆,也选学《古文观止》《朱子家训》《幼学琼林》《杂学》等。

  私塾的教学方法主要靠背,即所谓熟读成诵。熟练的程度应达到凡读过的书不管从哪里提示一句(叫提书),学生都能随口接下去背出来。达到这种程度的叫作“包本”,意为学深学透。私塾一般上午读新课,中午习字,下午背诵。次日清晨,塾师检查背诵情况,背不过指定内容的要罚跪或打戒尺。学生终日在教室非背即写,没有课间。授课时间学生上厕所要到先生处领出恭入敬牌,而且每次只准一个出去。一年到头只有清明、春节放假,没有星期日或其他假日。再加上教室狭小,光线昏暗,儿童身心多受摧残。

  私塾的教法虽然十分陈旧,但它遵循了知、情、行的一般法则,所学的文科基础知识十分牢固,基本训练相当扎实。其重视教养,以心养德的原则,成为流传至今的良好传统和宝贵经验。

  近代兴办普通教育之时,国家无力一切求新,对大量存在的私塾,采取改良政策,这就极大地加快了新型普通学校的发展速度,也为私塾找到了转轨变型的最合适的道路。

  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学部诏令全国对私塾进行改良,强调改良过程中,对私塾“不应歧视”,指出改良私塾可以增加就学人数。从发展教育角度讲,“国内多一就学之人,教育即有一分起色”。这种改良私塾的观点和主张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既有助于儿童就学,也有助于塾师就业。为敦促改革有序有效地进行,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颁布了《改良私塾章程》,提出“改良私塾以私塾教授渐期合法,并补助地方教育为宗旨”。此《章程》颁行之后,全国各地渐次对私塾进行了改良。改良的主要措施是:

  首先,对私塾进行登记、调查,摸清改良的难易程度。

  其次,对塾师进行劝导,并且发给学部编定的简易课程表及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管理通则等。

  再次,各学区成立私塾改良研究会,向塾师传授新知识,尤其加强教育和教授管理法等教师必备专业知识的传授与灌输,给教师洗脑。

  第四,对塾师开展“甄别”工作,评定其教学的优劣等级,经督学局局长核定后,对最优等、优等、中等水平的塾师张榜表扬,并酌量颁发名誉金,以示鼓励。

  第五,把合格的私塾立案,并换上私立初等小学堂的牌子,规定其毕业生享有与官立小学堂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经过这次改良,近代私塾的发展出现生机,很多私塾变为私立小学,塾师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但限于人力、财力,近代私塾的改革是不彻底的,直到新中国成立,私塾在我国农村依然大量存在。比如,在偏僻落后的皖南地区,刚解放时,全区有私塾3768所,相当于正规小学总数的两倍以上,塾生45327万人,相当于小学生人数的1/3,塾师3768人,相当于小学教师总数的3/5.私塾的长期存在,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停滞不前相适应,私塾简易省钱,一师一屋,便于深入到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满足了当地儿童受教育的需要。由于私塾具有这样的特点,又不限定入学年龄、修业年限,所以很容易植根基层、润物无声,它在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全面普及初等教育的情况下,默默无闻地承担起了普及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从这种意义上说,私塾所进行的普及教育的工作是应该载入史册的。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自隋朝开始的历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举官吏的一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现代学校教育时,才被废除。

  隋唐科举制的确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在古代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随着封建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庶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庶族地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推荐给朝廷。后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职。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考有关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作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没有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人才选拔史上的新的一页。

  唐代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当时,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逐渐被废除。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其被时人所重。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考试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中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试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

  科举制度的创立,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庶族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社会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在隋唐确立以后,到宋代更加完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乡、省、殿”三级考试成为定制。

  宋代初期的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由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在开宝六年(973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就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称为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成为定制。

  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由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在这三级考试中,中乡试者称举人,头名称解元;中会试者称贡士,头名称会元;殿试被录取者称进士,名次又另有分排。自宋太宗起,进士分为三甲,前三名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北宋前三名通称状元,南宋则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科举的考试科目

  唐宋时代,朝廷科举制度科目繁多,考试的范围也较宽泛,因此,知识分子的自由发挥余地较大。如唐朝的常科,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唐代制科更是五花八门,甚至有“不求闻达”(不求显达)科、“高蹈丘园”(隐居丘园)科。常科之中,明算科要考《九章算术》《周髀算经》《海岛》《孙子》等,道举科要考《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医举科要考《本草》《脉经》《素问》《伤寒论》等。

  宋代前期分科更繁,有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通礼、学究、明法等科。王安石变法时,罢去各科,只留进士一科。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但这带来很多弊病,或者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或者只要求强记博诵,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规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同时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总之,省试科目宋初经庆历新政(范仲淹变法)、熙宁新法(王安石变法)与南宋时期几度变化,总趋势是科目逐步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宋哲宗元四年(1089年),又将进士分为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两种。考试内容也有所变化。唐代以诗赋为重,宋代则重策论、经义。策与论的区别在于,策即唐代的策问、时务策,针对现实结合朝政提出问题并作回答;论则从经史中出题,展开议论。经义则是以经书中的句、段为题,要求考生阐发其精神义理,采用议论散文形式,与“论”体相仿。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虽又恢复诗赋,但仅仅居于次要位置了。殿试内容,宋太宗时以一诗、一赋、一论共三题考试,王安时变法时,仅试策一道。

  元代科举考试中的民族歧视

  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实行种族歧视制度。把全国人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包括契丹、女真、高丽等族)、南人(指南宋遗民)四等。地位最高者为蒙古人,最低者为南人。政权的主体是蒙古族贵族,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职,都由他们担任;色目人以长于理财,多任财政、赋役等要职;汉人、南人则无论在政治、法律或科举考试方面,都备受歧视。

  在科举上,蒙古人和色目人应考容易的左榜;汉人和南人应考严格的右榜。

  正因为这种失败的民族政策,加上政治腐败,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乡试、会试、殿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还有同考官,又称房官或房师,担负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必须在考场的内帘(后堂)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帘官,把担任同考官叫作“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内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此外还有负责监考、巡察及各种事务的官员,他们不得与内帘官接触,被称为外帘官。

  乡试发榜在九月,此时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作“乙榜”,又叫作乙科。发榜后要举行宴会,宴请内外帘诸考官以及新科举人。

  清朝除了按照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作恩科。有时出于军事、政治等原因,某几省乡试可能停数科不试,或一省只试数府、州、县,甚至乡试、会试在同一年举行,这些都属于变通例外之举。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落榜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参加会试的是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少则几十人,多时可达400余人。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作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前中期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担任。又有副总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内阁学士担任。另外还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员及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称作“十八房考官”。此外还有各项执事官。

  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要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的联系。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殿试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此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二、三甲的第一名都称作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作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即为“金榜题名”。

  殿试在揭晓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作“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作“连中三元”。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的。

  明代书院的讲会制度

  书院发展到明代,已经走过了几百年的历史,所以无论在数量、规模和内部建制上都有了相当的积累。这种积累,使明代书院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处在一个高起点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书院在明代一直处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在明代前半期的明太祖洪武年间到明孝宗弘治年间(1368-1505年)的100多年里,书院的发展并不理想。其中在明英宗天顺(包括天顺)以前的近100年中,书院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自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以后,书院才开始发达起来。

  明代书院盛行“讲会”的教学制度,也叫作“会讲”。明代书院的教学方式在不同的书院中并不完全相同,但对于大多数书院来说,会讲是采用较多的一种教学方式。顾名思义,所谓“会讲”,是指以聚会的形式而组织的教学或讲学。在明代,组织“会讲”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作为书院日常教学的一种方式的会讲,有由一些学者自动组织、定期举行学术聚会的会讲,有家族定期举行的会讲。在史籍中通常所说的“讲会”,也就是对某一会讲活动全过程的称呼,并不一定是指一种学术组织(但包括以一定的组织形式而举行的会讲活动)。

  明代书院中的会讲,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表现出相当大的不同。书院常见的会讲方式有两种:每日必行的会讲和定期举行的会讲。例如在白鹿书院,每日的会讲是当时书院日常教学的基本方式,具体由教官的主讲、学生的复讲和质疑答问构成。定期会讲也是书院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组织教学的方式。会讲的期限、规模、内容以及会务的安排等,在不同的书院中也不完全一样。

  每日举行会讲的书院,必定是那些有常住学生的书院,而这种会讲属于平常的课程教学,谈不上学术讨论。但定期举行的会讲,情形就要复杂得多。举行定期会讲的书院既包括那些有常住学生的书院,也包括那些并没有常住学生的书院(即通常所谓的讲会式书院)。对那些有常住学生的书院来说,举行定期会讲,有两种可能:作为日常课程教学的一部分(与国学和地方儒学中举行的会讲相类似),或作为一种定期的学术讨论会。而对于那些没有常住学生的书院来说,只有一种可能,即定期举行的学术讨论会。从这一点来说,书院举行会讲方式的不同,与书院本身的类型有一定的联系。

  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的建立

  所谓“大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中世纪的西欧,已经产生了大学的雏形。11世纪在意大利诞生的博洛尼亚大学,被称为西方世界第一所大学。此后大学蓬勃发展,大学和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推动着西方文明进步的步伐。在近代西方大学发展的基础上,1810年洪堡在德国创立柏林大学,确立独立治校与自由教学的大学原则,更明确倡导学术研究的大学职能,现代意义的大学由此诞生。

  而中国的现代大学的建立则要晚得多。鸦片战争以后,洋务运动兴起,出现了许多新学堂,提倡军事兴国、教育兴国、工业兴国、科学兴国等观点。在高等教育方面,初期创办翻译介绍西方科学技术和通晓洋务的外语学堂,直接学习西方军事技术以及其他各种专门技术的专科学堂。之后,教育界逐步认识到,一国之兴,根本仰赖于国民素质,师范学堂受到重视和发展。再后,中国自己的现代大学孕育发展起来了。

  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是北洋大学堂。1895年中国在甲午海战中惨败后,变法之声顿起。当年,天津中西学堂改办为北洋大学堂,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就此诞生。全校各学年的基础课和不同学科的专业课,其课程设置尽显中西结合、时代前沿等“大学”本色,如全校基础课中不仅包括了几何、微分、格物、化学、地学、天文工程、绘图等近现代科学学科,而且有各国史鉴、金石学、万国公法、理财富国学等人文科学,从一年级到四年级都要学做英文论文和翻译英文这两门课。不同专业如工程学、电学、矿务学、机器学、律例学等都有自己的专业课程。由于当时的大学与传统教育不接轨,因此大学还设有预科,作为正式入学的过渡。

  1903年,北洋大学堂改名为北洋大学,主要培养工程技术人才。早期首设土木工程、采矿、冶金等门课,学制4年,为中国近代工程学科的鼻祖,是我国近代最早的一所工科大学。后几经变革,1929年后改名为国立北洋工学院,抗战时参与组建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工学院,直至1942年恢复国立北洋工学院。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立北洋大学正式在天津复校。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定名为天津大学。

  北洋大学堂成立几年后,1898年戊戌变法,京师大学堂成立,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和综合大学,也是当时的最高学府,兼为大学堂和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孙家鼐任管学大臣。义和团运动中被毁,由张百熙重办。后与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独立成校。1912年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严复为首任校长。1916年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之义”,提倡民主、科学,反对旧思想、旧礼教;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北京大学迅速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佳大学。

  另外,1920年前后产生了中国近代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国立综合大学东南大学,它与上述的北洋大学、京师大学堂一起成为早期中国现代大学发展的三个里程碑。

  此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相继发展为中国早期高水平的现代国立大学,南开大学则是中国早期第一所高水平的私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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