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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孝行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8-12-21 09: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起由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奸尸的严重罪案。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枪下留人,但日本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9年的持续诉讼,少年终于被判死刑,这是日本第一个刚满18岁(日本20岁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本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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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本村弥生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料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体。

  案件经过

  作案手法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一审诉讼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开庭时,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跟我国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让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检察官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我们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凶手

  福田孝行

  被害人

  本村弥生,本村夕夏

  原告

  本村洋

  案件发生时间

  1999年4月14日

  案件终审时间

  2008年4月22日

  诉讼时间

  9年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这两个字。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洋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视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NEWS STATION,已于2004年停播)的现场演出。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洋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 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法律修正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他说: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现状是这样的:‘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洋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响应。当时的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洋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响应的11天后,小渊首相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再次诉讼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刑的控诉驳回。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日本法律是20岁成年,开始可以合法饮酒,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 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请求,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让人震惊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官司从一审打到三审,缠讼9年,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却成为废除死刑和拥护死刑两大法理的正面对抗。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三审,由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 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弥生以及本村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案件结果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 同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福田终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现在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在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这句话完全没有感受到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和遗嘱表达自己的忏悔。

  处罚措施

  2008年4月22日,广岛高等裁判所更审判处被告死刑,辩护团即日提出上诉。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

  2012年10月29日,辩护团认为已经确定的死刑判决有重大失误,以法医和心理医师的鉴定结果作为新证据,向广岛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2016年,犯人依旧关押在广岛拘留所。

  社会评价

本来这个事情只是简单的一桩强奸杀人案,但经过了9年的抗争,已经演变成了日本刑法法律的变革。对于死刑,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对后来亚洲各国的死刑刑法都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在“强烈反对台湾‘废除死刑’” Facebook上留有这么几句话。

  依日本司法体系,二审宣判之后仍然可以提起上诉,世纪辩护团。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判决书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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