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从2019年1月1号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近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有这样的车管“新规”消息在传播。对此,多地交警在其微博辟谣称并无上述“新规”。
最近,市民梁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许多转发的通知信息:“从2019年1月1号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这样的信息不止一个版本,有些信息还冠上“新规”字眼,让许多车主都感到很疑惑。
南都记者发现,多地交警在其微博上辟谣,指上述“新规”是谣言。
深圳交警在微博上表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所以,对于那些2019年1月份年检的车辆,车主完全可以选择在当月进行年检,年检日期之前进行检验即可。所谓“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深圳交警称,“本身就不存在,谈何取消?”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的,原本就是要查处的,这也是消除隐患的需要!”对此,深圳交警在微博上称,这所谓的“新规”是在制造噱头。
昨日,南都记者也拨打了12345,咨询交通车管业务。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广州没有收到所谓的年检“新规”。工作人员提醒,逾期未年检,会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还会面临被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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